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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望所归——证券法
大评选
大评选(注:二十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
――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证券市场从此走上了法制化规范的道路,为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监管机关出重拳,数起操纵股票案被查处。
——亿安科技操纵股票案
2000年2月13日,亿安科技报收于104.39元,成为自1992年沪深股票实施拆细为1元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2001年1月10日中国证监会调查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于同年4月26日查处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
——中科创业股价操纵案
2000年底,中科创业连续跌停,引发中科系股票集体跳水。2002年6月11日涉案金额54亿元、广为市场关注的号称中国股市第一案的“中科创业股价操纵案”开庭审理。
监管层采取措施,不断扩大市场资金供给。
——三类企业准许入市
1999年9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法人配售股票问题的通知》,明确三类企业可以入市投资股票。
——保险资金被批准入市
1999年10月26日,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起初的入市比例为5%,后来,部分保险公司经批准逐渐增加至10%和15%。目前,保险资金已经成为证券投资基金的最大持有者,保险公司也因此成为证券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社保基金入市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01年12月13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社保基金管理运营即将正式启动。2002年7月4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参与中国石化配售。2002年12月20日,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正式敲定。2003年6月11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正式进入证券市场运作。
——股票质押贷款开放
2000年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为券商扩大了资金来源。
——券商发债融资大门开启
2003年8月29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经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债券,办法自2003年10月8日起施行,标志着券商发债融资大门开启。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成立。
——2000年7月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在京召开成立大会,自此,证券业协会在加强证券业自律和协助监管和市场规范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由财经杂志“基金黑幕”文章引起的基金违规风波及调查。
——2000年10月号《财经》杂志以“基金黑幕”为题,刊出了由该刊记者和专业评论人士共同撰写的对于上述研究报告的长篇报道。2000年10月16日十家基金管理公司针对《财经》杂志2000年10月号刊登的封面文章《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联合发表反击声明。2001年3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对10家基金管理公司的调查结果,认定有8家违规。
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造假者遭严厉打击。
——红光发行股票欺诈案
2000年12月14日PT红光被判欺诈发行股票罪,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历史上首个被刑事处罚的上市公司。2002年11月25日,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红光案审结,股民获得一定赔偿。
——银广夏等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造假遭查处
2001年8月上旬,银广夏造假案被媒体曝光,经中国证监会查实该公司虚构利润高达7.45亿元,之后麦科特、蓝田股份等上市公司陆续由于披露虚假财务信息被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此同时,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严重失实审计报告,也遭到严厉处罚。
——大庆联谊“虚假陈述侵权赔偿案”
2002年8月投资人陈志华诉大庆联谊“虚假陈述侵权赔偿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后来参与的投资者越来越多,并发展为我国证券民事赔偿首例共同诉讼案。
——东方电子虚假财务报告案
2001年7月,东方电子因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开始接受中国证监会调查,因主要高管人员涉嫌刑事犯罪于2002年5月被移交司法机关。2003年1月,董事长隋元柏等人因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被判刑。2003年11月,曾重仓炒作东方电子的中经开总经理姜继增因操纵东方电子股票交易价格被起诉。
B股市场对内开放
——2001年2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决定,允许境内居民以合法持有的外汇开立B股帐户,买卖B股股票。受政策影响,B股市场交易迅速升温,股指在三个月的时间里涨幅达数倍之多。6月1日B股市场对境内居民全面开放,B股指数创出历史新高。
中国证监会不断规范上市公司管理、经营及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季报披露制度实施
2001年4月13日管理层宣布上市公司季报披露制度将实施,要求从2002年第一季度起,所有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披露季报。2001年4月25日我国上市公司的首份季报--上港集箱季报登场。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创新迭现,国内证券市场出现企业整体上市热潮。
2002年9月28日发布,此举规范了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促进了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03年6月12日,沪深两市首例要约收购实施,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正式披露《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报告书》,意味着沪深两市的第一起要约收购正式开始实施。
2004年1月,TCL集团吸收合并TCL通讯,整体上市。
2004年4月8日,第一百货、华联商厦同时公布了吸收合并方案,百联集团整体上市开始申报。
2004年5月25日,证监会批准武钢股份定向增发收购武钢集团主业资产,意味着武钢集团整体上市方案获批。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2年9月28日发布,此举规范了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行为,对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行监督,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了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2004年01月08日发布,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禁止根据不切实际的简单假设随意评估。注册会计师在审核上市公司各种会计要素时,应恰当地表示出审计意见。证监会此举规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01月12日发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得通过所谓的“股权托管”、“公司托管”等任何方式,变相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对于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控制权转移期间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平稳过渡。此举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发,规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行为。
核准制发行股票实施并逐步完善。
——2001年4月19日核准制下首只新股用友软件发行,标志着新股发行制度的重大改革创新。
——2003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对股票发行制度进一步完善。
——2004年02月0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并正式实施。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实施和完善。
——激活了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机制,增强了证券市场的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01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决定,PT水仙终止上市。2001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PT制度。11月20日PT渝钛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挂牌交易,这也是证监会推出退市机制以来首只复牌的PT股。
——警示退市风险*ST标记启用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2003年5月8日,沪深交易所《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实施。具体措施是在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其他股票。
——2004年0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市公司平移机制出炉。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1年9月6日发布,力争从制度上堵住违规证券咨询,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不断规范证券公司经营。
――2002年1月8日发布,此举进一步规范了证券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降低了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促进了证券公司的规范有序发展。
――大连证券被责令关闭
2002年4月5日决定,这是首家被证监会关闭的券商,中小券商由于不规范运营而导致的在行情低迷下的经营风险凸现。
——南方证券被行政接管
2004年01月02日,鉴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政府联合发布公告,自2004年1月2日起对南方证券实施行政接管。
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启动。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规定今后凡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因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和审理。同年,嘉宝实业、PT红光的投资者获得赔偿。 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嘉宝案以和解结案。
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政策历经坎坷,最终叫停。
——1999年12月2日国有股配售试点启动,2001年6月14日《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暂行办法》发布,国有股减持办法出台。
——2001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停止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出售国有股,并随即公开向社会征集国有股减持的具体操作方案。
——2002年6月24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QFII制度出台及实施。
——2002年1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并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境内证券市场向境外机构投资者正式开放,随后的QFII制度实施,不光增加了国内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而且其所带来的投资理念对于中国证券市场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也意味着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发展的开始。
我国证券行业外资参股分步有序实施。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2002年7月1日施行。
——2002年10月17日,首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正式获准筹建。
——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可向外商转让。2002年1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允许向外商转让国有股法人股,把中国证券市场并购重组和对外开放推向新阶段。
招行增发可转债导致公众股股东分类表决机制的讨论。
——招商银行2003年8月26日公布了拟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可转股债券的再融资方案,引起了市场的强烈反应和持有大量招商银行流通股的47家基金的激烈反对。流通股东的权益保护问题空前凸现。
——受此事影响,中国证监会草拟了《上市公司就有关社会公众股股东重大事项召开股东大会的指导意见》,准备引入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机制,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
——2003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并从 2004年6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基金业运作开始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4年02月01日发布,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共同为资本市场发展创造条件,积极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中小企业。
——2004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在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19日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这标志着分步推进中国创业板市场建设工作已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