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牵手银行间债市——分久必合
央视国际 2004年05月12日 17:18
2002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债券结算代理的对象由中小金融机构扩大到非金融机构法人。经批准,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与非金融机构委托人开展现券买卖和逆回购业务。此举意味着银行间债券市场将向所有投资者打开大门,也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对接建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