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佣金实行浮动制——开金融价格自由化风气之先
央视国际 2004年05月12日 17:23
2002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和国税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从5月1日起,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最高上限为不高于交易金额3‰。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行体系将会在竞争中逐渐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