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
央视国际 2004年05月14日 14:54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得通过所谓的“股权托管”、“公司托管”等任何方式,违反法定程序,规避法律义务,变相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对于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控股股东和收购人应当在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在签订收购协议后至相关股份过户前的过渡期间各自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控制权转移期间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