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二级市场案件结案率低下
央视国际 2004年05月19日 09:47
二级市场案件结案率低下的原因甚多,而来自监管部门内部的看法普遍认为,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违规成本太低而监管成本太高。根据现行的交易规则,投资者下单必须通过证券营业部在交易所的席位进行交割和清算。因此,一旦某股票涉嫌被操纵,查案人员需要追踪若干个环节。
然而,由于股票实名制未落实,股价的操纵者———庄家的运作都是通过数量众多的个人账户来进行。由于一个资金账户可以对应成百上千的股票账户,使得查案者很难掌握全部动向。纵使发现了蛛丝马迹,相关账户也很可能“分仓”逃窜。据了解,在查处中科创业案件时,公安部门动用了大量警力在150个营业部跟踪操作,最终冻结账户多达600多个,成本之高难以测算。
在《证券法》实施前,证监会可以对机构或个人的账户进行调查,但现在稽查人员发现问题变得棘手:1999年7月后实施的《证券法》规定,证券监管部门拥有调查权,但并没有给予证监会到银行查账的权力。在实际稽查中银行也不允许,因为《商业银行法》规定,除相关法律规定,银行账户可接受调查外,储户的信息严格保密。这种冲突在世界上独一无二。在香港,只要有必要,银行会立即将账户清单送至香港证监会。
2001年1月,证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查询从事证券交易当事单位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单位的金融机构账户的通知》,最终解决了证监会调查机构资金的问题,但面对大量使用个人账户的庄家而言,仍然一筹莫展。
今年八九月份,每半年一次的证监会、人民银行、保监会的联席会议终于取得突破。会议确定,证监会可以向人民银行大区分行申请,经同意后双方须共同进行调查。有了这张通行证,证监会对于大案的取证已不成问题。
立案线索主要有三个来源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线索从何而来?记者通过与一些稽查官员和市场人士交谈,获知主要有三个来源:其一,为一线、二线日常监管中移交过来的案件,一般是该部门判断需给予警告以上的处罚案件。比如“三九”案,就是在巡查中发现,并提前公布释放风险的。这类案件程序比较复杂,一般由一线、二线的监管部门写出立案申请报告,并提供违法证据。在送领导之前要由审理处进行审理,判断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然后再层层签字,一直到分管副主席和周小川主席签字,再发到分管部门领导,最后签字的正本留存稽查局,副本留给申请方,然后才开始稽查。
其二,为国务院交办的案件。国务院信访办根据自己的渠道收集一些重大案情,往往是一二十个打包处理。这些案件直接由国务院领导批转证监会主席,最后才到稽查局。由于事关重大,一般是马上立案,同时要接受国务院督察处的督办,三个月为限。如果无法在三个月按期完成,稽查局就要提交报告,说明为何无法在限期内完成,以及预计何时结案等。比如麦科特虚构利润案就源自于此,一共花了七个月的时间完成。
其三,为举报和投诉。证监会有关官员称,稽查局一般是有投必查,特别是对有署名的举报,不仅从不放过,通常还会将查办结果专门通知举报人。稽查局发现,目前多数举报的情况都基本属实。事实上在稽查的案件中不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案件来自举报,许多重大案件的调查最初也都发轫于一纸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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