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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xinke2002:
1、岳飞文天祥是不是民族英雄?
2、该不该给大学排行榜一个名分?
3、高薪是否能够养廉?
4、纯文学走向何方?
5、“先进大学,再选专业”与“先选专业,再进大学”哪个更有利于大学生成长?
6、打造市场重于打造名牌还是打造名牌重于打造?
7、网络文化能否成为主流文化?
8、当今社会全才重要还是专才重要?
曾颖:美丽是福还是祸?
胡耀刚: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哪个更重要?
yaoduzryaoduzr:司法上的国家赔偿不能是个人犯错、纳税人买单。
辩论思路:国家赔偿者,即纳税人交银子之谓也,细究之,不合理程度大矣,弊深矣!应修改有关法律,将错案追究中的国家赔偿改为责任赔偿。
具体为:1、大幅度提高赔偿额,要让无辜者获得足以弥补物质和精神损失的慰藉。2、凡属个人行为造成的错案,原则由责任人个人承担赔偿额,能够证明自己是受某种强制因素制约的,可与这种因素的制造者共同承担;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者,除依法追究外,全额赔偿。3、凡由“组织”,如审判委员会或核议庭造成的,由投了赞成票的人全额赔偿。4、故意不作为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亦属赔偿之列,由负有责任的人承担全额外负担全额赔偿。以此敦促司法人员提高素质、司法机关加强管理,制约强权,扶持弱势,逐渐建立公平、诚实、信用、高效、正义、廉洁、法治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