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少儿艺术电视大赛章程
央视国际 2003年08月16日 19:25
宗旨
推动我国少年儿童素质教育,促进少儿文化艺术事业健康发展,以“新星灿烂”为主题,本着“育人、推新、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艺术的多样性、民族的代表性、地域的广泛性和艺术的普及性。通过多种艺术形式讴歌时代,赞美生活,展示我国少年儿童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总则
第一条:全国少儿艺术电视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由中央电视台和中国广播电视学会、山东电视台、威海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央电视台威海影视城、威海市广播电视台承办的大型少儿综合艺术盛典。
第二条:大赛为固定赛制,一年一度。每年八月中旬在山东省威海市举办。
第三条:中国广播电视学会颁发证书及奖牌,为国家级最高专家奖。
组织机构
第四条:大赛设组委会、评委会两个机构。
第五条:大赛评委会由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组织,由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有关领导担任主任评委,邀请全国相关行业著名艺术家、专家、学者担任大赛评委。主要负责大赛各项赛事的评判工作。
第六条:大赛组委会由主办、承办单位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及具体组织实施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设组委会办公室和评委会秘书处,主要承担大赛的策划、宣传、组织、实施等项工作。
活动规则
第七条:大赛设声乐、器乐、舞蹈、京剧、少儿节目主持人和少儿电视节目六大类别。条件成熟时,将适当增加其他类别。分三个年龄组:少年组、儿童组和幼儿组。
第八条:大赛设金、银、铜奖及单项奖(等同于金奖)、特别奖等。
第九条:大赛分初评、终评(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条:比赛和评比过程,由公证人员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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