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少儿艺术电视大赛
------少儿声乐、器乐、舞蹈电视大赛细则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11日 10:42
为进一步繁荣我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促进素质教育健康发展,培育文艺新苗,丰富电视荧屏,中央电视台、中国广播电视学会、山东电视台、威海市政府和中央电视台威海影视城在2000、2001、2002、2003年成功举办四届大赛的基础上,2004年将举办第五届全国少儿艺术电视大赛。
该赛事系每年一届固定赛制,已纳入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的年度评奖序列,为国家级最高专家奖。
一、参赛对象:
凡于1987年8月1日—2000年7月31日出生,并在声乐、器乐、舞蹈方面有一技之长的少年儿童,均可报名。具体年龄组划分为(以至2004年8月10日满周岁为准):
幼儿组:4-7岁
儿童组:8-12岁
少年组:13-17岁
二、参赛要求:
1、参赛节目内容健康向上,题材新颖,形式多样,富有情趣,及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声乐和舞蹈参赛作品原则上是2002年1月之后创作的作品。
2、舞蹈(含单、双、三人舞、群舞)
声乐(含独唱、重唱、小合唱、表演唱)
器乐(含独奏、重奏、齐奏、合奏)
3、演出服装、道具、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4、参赛单位请于2004年6月30日前将节目录像带(BETCAM、大1/2各一盘,以备制作影碟)及报名表、歌谱、曲谱、舞蹈节目介绍(各10份)、年龄证明复印件和初赛参赛费(每个节目300元)寄至大赛组委会。
截止日期以当地交寄邮戳为准,逾期无效。
点击下载报名表格
三、参赛方法:
1、大赛分初评、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评由专家评委根据参赛单位报送的节目录像带进行评选。进入决赛的选手接到通知后于决赛前两天到山东威海“中央电视台驻威海办事处”报到(声乐类:8月9日上午报到;器乐类8月10前报到;舞蹈类:8月11日前报到),并交纳决赛参赛费(每个节目600元)。
8月10日-12日决赛(10日声乐决赛,11日器乐决赛,12日舞蹈决赛)。8月15日“未来之星”联欢晚会,8月17日颁奖晚会。
请选手自留伴奏带备份。
2、为确保参赛节目质量,大赛组委会提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地市电视台自行在本地举行选拔赛的基础上推荐节目参赛。省市电视台报送节目数量为每个类别仅限一个,地、市电视台报送节目总数不超过10个。每个节目时间限定5分钟。
同时大赛还鼓励各地群艺馆、艺术培训学校和学艺少儿个人直接报送高水平节目。
参赛表请一律写明参赛单位(或个人申报)、节目名称、参赛人、指导教师、创作人员姓名等,报名后改动无效。
四、奖项设置:
声乐(幼儿、儿童、少年三个年龄组共入围节目52个):
金奖 10名
银奖 16名
铜奖 26名
器乐(幼儿、儿童、少年三个年龄组共入围节目52个):
金奖 10名
银奖 16名
铜奖 26名
舞蹈(幼儿、儿童、少年三个年龄组共入围节目52个):
金奖 10名
银奖 16名
铜奖 26名
另设最佳领舞奖、最佳领唱奖、最佳演奏奖、优秀创作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各若干名。特别奖1-2名。
五、大赛所设各类单项奖均等同于金奖。所有获奖选手及获奖节目均由中国广播电视学会颁发证书、奖牌。
(第五届全国少儿艺术电视大赛组委会)
20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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