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少儿艺术电视大赛
------少儿电视节目主持人大赛细则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11日 10:45
为进一步繁荣我国少儿电视艺术事业,促进素质教育健康发展,丰富电视荧屏,发现培养人才,“第五届全国少儿艺术电视大赛”系列活动中将举办“少儿电视节目主持人大赛”。本次大赛以“新星璀璨”为主题,本着育人、推新、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展示主持人的亲切、风趣、博学、机敏等多种主持风格以及独特的个人魅力。本赛制已纳入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的年度评奖序列,为国家级最高专家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即日起至6月30日征集报名录像带;
7月6-7月10日初评;
7月15日—20日通知入围选手参加决赛;
8月12日前报到;
8月13日上午决赛;
8月17日颁奖晚会。
二、参赛对象:
凡在地市以上电视台少儿节目中任专职或兼职的少年儿童主持人均可报名参赛。
大赛分少年组和儿童组进行:17岁以下12岁以上为少年组;12岁以下8岁以上为儿童组。
三、参赛要求:
1、参赛节目内容健康、题材新颖、形式不限。
2、形象端庄,讲普通话,鼓励创新,在主持上有鲜明的个性。
3、对参赛者要求由电视台统一选送,将节目录像带(BETCAM或大1/2一盘)及报名表、年龄证明寄至组委会,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30日(以当地交寄邮戳为准),逾期无效。
点击下载报名表格
4、每个人初赛参赛费为300元。 四、比赛方法:
1、大赛分初评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初评由专家评委根据参赛录像带进行评选,确定18名选手参加决赛。
参加决赛的选手每人交纳决赛费600元。
决赛分现场主持、即兴采访、才艺展示等。每个选手表演限时8分钟。决赛时评委根据参赛选手现场的各项表现打分,依据分数的高低确定选手应得的奖项。
五、奖项设置:
设金奖3名、银奖6名、铜奖9名;另设最佳主持奖、最佳语言能力奖、最佳形象奖,最佳才艺奖;优秀指导教师奖。
大赛所设各类单项奖均等同于金奖。所有获奖选手均由中国广播电视学会颁发证书、奖牌。
(第五届全国少儿艺术电视大赛组委会)
20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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