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少儿艺术电视大赛
------少儿戏曲电视大赛细则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11日 10:48
为促进我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和素质教育健康发展,培育文艺新苗,丰富电视荧屏,繁荣戏曲艺术,弘扬民族文化,“第五届全国少儿艺术电视大赛”系列活动中将举办“少儿戏曲电视大赛”(京剧、越剧、豫剧、黄梅戏等)。
该赛事已纳入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的年度评奖序列,为国家级最高专家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凡于1987年8月1日——2000年7月31日出生,并在戏曲表演方面有一技之长的少年儿童,均可报名。
具体年龄组划分为:
幼儿组:4-7岁;
儿童组:8-12岁;
少年组:13-17岁
二、参赛要求:
1、参赛剧目包括传统戏、现代戏、新编历史戏。要求参赛节目内容健康,鼓励改革、创新,在表演上、唱腔上应有鲜明的个性。
2、演出服装、道具、伴奏等自备。
3、参赛单位和个人请于2004年6月30日前(以当地交寄邮戳为准)将节目录像带(BETCAM、大1/2带各一盘)及报名表、节目介绍、曲(词)谱(各6份)、年龄证明寄至大赛组委会,逾期无效。
点击下载报名表格
三、参赛费:
每个节目初赛参赛费300元。
四、参赛办法:
大赛分初评、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初评由专家评委根据参赛者报送的节目录像带进行评选,评出30名选手(不分剧种、行当)参加决赛。
大赛组委会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电视台在自行举行选拔赛的基础上选送参加初评的选手。参赛选手也可直接与组委会联系,报名参赛。
2、进入决赛的选手接到通知后于8月12日上午到大赛组委会报到(报到时交纳决赛参赛费,每个曲目600元)。
8月13日下午决赛。决赛参赛选手现场表演参赛剧目(片段),每个节目限时5分钟。
大赛将评选出金奖、银奖、铜奖的获得者(不分剧种、行当)。
五、奖项设置:
金奖:6名
银奖:10名
铜奖:14名
大赛另设最佳表演奖、最佳扮相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奖项。特别奖1-2名。
大赛所设各单项奖均等同于金奖。所有获奖选手及获奖节目均由中国广播电视学会颁发证书、奖牌。
(第五届全国少儿艺术电视大赛组委会)
20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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