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广告公司:
1999年度广告代理证的发放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中包括电视广告代理的单位,均可申请我部1999年度的广告代理权,并按本通知的要求和规定前来我部办理代理证。
二、办理代理证时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其中:
1、1998年度办过代理证的老代理单位需要提供:
①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
②1998年度大、小代理证,以旧换新;
③媒介员照片一张(一寸即可)。
2、1998年度未办过代理证的单位需要提供:
①广告公司的公章;
②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为代理资格审查依据,复印件建档用;
③媒介员照片一张。
3、凡在我部办理代理证的新、老代理单位,必须订阅本台《全国收视率调查报告》。全年收费1.5万元,办证时一次交清(收取支票或汇票)。
三、变更名称的广告公司办证程序及提供的证件、资料和新代理单位相同。
四、1999年度的代理证使用期限为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不得提前和跨年度使用。
五、办证时间:1999年1月1日开始
联 系 人:刘秀叶
电 话:010-68539648
中央电视台广告部
1999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