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务流程
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关于签定播出版本合同的通知(1998年12月24日) |
今年以来,广告版本更换越来越频繁。为保证广告的安全播出,为广告公司及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广告部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实行签订播出版本合同制度。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广告公司与业务员签订广告播出协议后,须提供播出版本带,将播出带交审带员审查合格后打印版本描述通知单,并将素材录入到素材库中。 二、广告公司媒介员须到播出版本签订人员处签订播出版本合同,确定产品的名称及相应广告带。 三、在离播出时间十天内需要临时加急更换版本者,须提交书面材料由资讯科长或广告部主任签字批准。未签播出版本合同者,我部将以公益广告替代播出,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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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带:周红(68509836)及相关业务员 版本签订:游涛(68509837)、张楠(68509836) 广告带录入:张楠、连金环(68509307) 资讯科科长:李弋(68509503) 张勇(68507425) |
1999年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说明 |
1、凡在我台办理电视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有广告录像带,先收费,后播出的原则。 2、与我部签订广告播出合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手续: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广告经营单位除具备以上手续外,还应持客户委托书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3、法定节假日广告费加价30%,其中包括:四月三十一日、五月一日、九月三十一日、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二月三十一日、一月一日。 4、栏目广告在相应的段位上加收30%,5秒标版,则按相应广告段位15秒广告价格1/3,再加收60%收费。 5、凡我台重大节目及宣传活动其广告价格另行制定。 6、各段广告,指定第一条和最后一条加收20%,指定第二条和倒数第二条加收15%。 7、凡签订二套、三套、四套、八套的广告,广告次数以周为单位签订。 8、凡与我部已经签订广告播出合同,原则上不予撤销合同。若在播出前30日内要求停播,退款50%,十日内要求停播,不予退款。 9、"行业推荐"30秒广告中出现的产品不得超过6个;15秒广告中出现的产品不得超过3个;其广告价格在所签广告段位价格基础上加收60%。 |